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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5-5-14 11:02:10 【字体:小 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为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始建于2003年。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我院为公办全日制高职高专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条:我院是以农业类高职教育为主的高等院校。现设置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园艺园林、信息技术、经济管理等五个系共14个专业。

    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录取

    第五条: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条 :专业录取的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不拒录非一志愿考生。没有报考我院志愿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当不能完成录取计划时,经与招生办协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专业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进档考生的选择。当某专业报考人数超出计划时,则依次将低分考生向填报的其它志愿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非一志愿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安排到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

    3.录取时,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三章 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

    第七条:我院招生专业及人数、收费标准通过省高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八条: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高招办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我院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达到专业毕业条件准予毕业。

    第十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本章程只适用本年度高职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二条: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高招办“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com向社会公布。

  2005年秋季招生专业

生物技术及应用(理工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理工类、单招)

食品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方向)(理工类)

园林技术(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方向)(文理兼收)

畜牧兽医(动物科学方向)(理工类、单招)

会计电算化(文理兼收、单招)

动物防疫与检疫(理工类)

物流管理(文理兼收)

兽医(动物医学方向)(理工类)

电子商务(文史类、单招)

园艺技术(理工类)

会计与统计核算(文史类)

园林技术(单招)

园林技术(五年制高职)

畜牧兽医(五年制高职)

计算机图形图像制作(五年制高职)

电子商务(五年制高职)

 

                        咨询联系方式

    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
   
邮编350119                                   350007
   
电话(0591)22151783(院教务处)   83420342   83114013(院招生办)
   
传真(0591)83441576   22151523
   
网址www.fjny.com
    E-mail
fjnyzyjs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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